徵展通知:「2015年廣西 (南寧)台灣名品博覽會-科技應用體驗館」

展覽日期 : 2015-05-29 ~ 2015-06-01

展覽開放時間 :

展覽開放時間 :

展覽地點 : 廣西 南寧國際會展中心

主辦單位 :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

發佈時間 : 2015-04-15

附件下載 : 20150415082011.doc
20150415082024.doc

展覽內容 :

一、活動介紹:
(一)名稱:2015年廣西(南寧)台灣名品博覽會-科技應用體驗館
(二)日期/地點: 2015年5月29日(星期五)至6月1日(星期一)/南寧國際會展中心
(三)活動簡介:1.南寧地處中國-東盟自由貿易區中心位置,擁有中國大陸進入東盟最便捷通 道的交通條件、為中國-東盟博覽會的永久舉辦地,2014年1-9月GDP為人民幣2,004.87億,成長率為8%高於全大陸平均成長率,經濟保持平穩成長趨勢,內需市場不容小觑,另南寧亦是大陸規劃建設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」的「中國--歐亞」新門戶,為面對東盟區域之航運中心,廣西北部灣將發展為年吞吐能力達5億噸貨物的港口。發展潛力大,更將南寧的影響力從東盟提升到橫跨歐亞兩洲,前進南寧,可掌握大陸西南部蓬勃發展之內需市場,亦可放眼東盟、歐亞市場。本次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台灣貿易中心再次合作辦理「2015年廣西(南寧)台灣名品博覽會」,希望帶領我商進一步開發東協龐大的市場商機。
2.特別設立於本展設立科技應用體驗館,以台灣物聯網智能應用體驗為主題,以雲端為概念,突顯物聯網技術與雲端產業關連密切,展出感測裝置與後端系統及網路整合應用在各項產業的模式,如園區管理、食品安全、農業、教育及居家等層面。
 (四)預定徵集廠商數:16家廠商。
(五)適於參加之產業:雲端技術及物聯網應用相關軟體、系統及硬體設備業者
(六)主辦單位:經濟部國際貿易局
(七)執行單位: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
二、參加廠商資格:登錄合格之我國服務業公協會及相關業者(以政府單位及本會資料為準)。 
三、報名手續:
(一)報名時請備齊下列資料:
1.報名暨旅行社推薦表一份(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鑑)。
2.參展產品及解決方案說明。
(二)報名地點:外貿協會(台北市11012基隆路一段333號10樓服務業推廣中心)。
本展承辦人:服務業推廣中心姚娟娟助理專員,電話:(02)2725 5200轉1955分機。
(三)報名日期:自即日起至額滿截止。
(四)繳費:本展參加廠商請於報名同時繳交分攤費新台幣1萬元(*請以支票或匯款方式繳交),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(展後核退)。
※支票受款人請填「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」,並請劃線及加註「禁止背書轉讓」字樣;亦可將費用電匯至「合作金庫世貿分行」帳號:5056-765-767605,請於電匯單備註欄註明活動名稱及繳款通知單號,並於電匯後將收據傳真至(02)-2757 7261,姚娟娟助理專員收。
四、分攤費之退還:
分攤費原則上不予退還,惟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,外貿協會得於扣除已發生費用後先行退還餘額,如有尚未發生之費用,參加廠商仍需補繳:
(一)如期辦理出國手續,未獲政府有關機關核准者。
(二)遭遇重大變故,經外貿協會書面同意其退出者。
(三)在外貿協會召開組團會議後一週內,有正當理由以書面申請退出,並經外貿協會同意其退出者。
(四)參展產品經審定不適合參加,經外貿協會同意其退出者。
五、參加保證金之退還:
(一)參加保證金於活動結束,除違反相關規定者外,外貿協會將扣除已發生之各項費用後,無息發還餘額。
(二)廠商報名經錄取後申請退出,外貿協會得沒收其保證金。
六、參加費用:
(一)下列費用由外貿協會統籌支付:
1.場地租金及布置費用。
2.團員名冊印製費。
3.辦理國內、外展前行銷活動。
4.展場網路裝設費用。
(二)下列費用由參加廠商自行負擔:
1.超出外貿協會所提供之其他布置及裝潢費用。
2.參加廠商代表之食宿、機票、交通、行李超重等費用。
  3.其他臨時發生,無法以外貿協會預算容納之費用。
七、外貿協會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(一)展示場地規劃、布置設計及攤位分配。
(二)辦理參加手續及有關事宜。
(三)編製團員名冊。
(四)對外發布消息。
(五)提供動態商情及市場資料。
(六)派員隨團協助。
八、參加廠商應遵守及配合事項:
(一)請派員準時出席相關會議及貿易洽談活動。
(二)請依外貿協會規定如期備妥樣品及裝箱清單參加預展,並據實申報樣品價值。
(三)為維護整體形象,廠商如須於其攤位內張貼任何宣傳品,請事先妥為規劃,並知會外貿協會。
(四)參加廠商不得與其他非本團團員共用其攤位,亦不得擅自轉讓攤位。
(五)拓銷活動期間內必須在場接洽交易,並協助提供資料以便外貿協會分析市場及統計推銷成果,其涉及業務機密部分,外貿協會將予審慎保密。
(六)參加廠商之展品、出版品及所提供之團員名冊刊登產品圖文,不得涉及商品仿冒或侵害國內外其他廠商之專利權或商標權、或其他智慧財產權,如涉及仿冒事宜,由廠商自行負擔所有責任,並支付衍生之訴訟仲裁等費用,以及活動主辦國行政或司法裁定之賠償或罰鍰。
(七)參加廠商請依照團務會議公決之行程全程參與,如有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參加,務請事先知會外貿協會。
(八)參加廠商應有團隊精神,遵守團務會議決定事項,服從團長之指揮與領導及外貿協會工作人員之協調。
(九)活動結束後應適當處理其展品。
(十)不做任何損及其他業者之利益或國家名譽之行為。
(十一)團體活動時,請著妥適服裝,並遵守國際禮儀。   
九、其他事項:本辦法未規定事項,適用中華民國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。
註:參展報名表請參考附件檔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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